我是见证这一刻的霹雳子民
Tuesday, February 9th, 2010我不喜欢,想写些什么,会有人告诉我,你这样写不太好吧。
我有一双没有勇气走上街头游行示威的脚,我想,我至少有张还会说实话的嘴,还有一双直话直写的手。
是的,这是大马,这是在进步着的大马,我知道。言论自由在进步着,我知道。所以有些话最好别说。最好少说,不说就最安全。但是身为霹雳子民,我不能没有感觉。
近来长跑法庭,但是我不懂法律,我懂的,除了是中六在PA科目里教的外,我还懂法庭是任何案件最后能够让公义伸张的地方。
如果连曾经被巫统委任掌管我国司法改革的再益依布拉欣,都认为今天若是联邦法院判决尼查胜诉的话,我国的司法将能重振50年来的颓废,我想这应该也是很多很多律师公会的成员所想的。
如果我只是普通稍微有关心时事的百姓,我想,一个如此有争议的宪政课题,高庭挺了尼查,上诉庭挺了赞比里,那联邦法院的审判,应该不会像曼联打大马足球队那样,随便踢都能5比0大胜吧?
我依然相信不管是国阵还是民联,在司法权里的,真心想要为民服务,为国改革的,政治人物、司法专员,还是有的。
同事问我,我是希望有怎样的结果。我说我希望重选,还政于民。他说我是支持民联的。我想了一段时间,发现这样说很奇怪。我不认为自己的立场有偏帮任何一方,我只是觉得,闹剧已经上演很多场了,真正能把所有人的嘴巴封住的,就是重选。如果人民才是老板的话,哪有职员不断吵架打架,老板却连说话的权力都没有。
是的,我们没有说话的权力,我们仅有运用手上一票的权力。
我不能在我的新闻里写尼查说这是君主专制(absolute monarchy)没关系,我依然紧记着在辨论筹备中所知道的1988年司法危机。我觉得,这一次,这么多宪法法律上的冲撞,是不是需要一个判决,能够让司法界从此警惕,修改宪法,避免往后问题再次上演,这样才算是进步呢?
我们没有进步。不能?还是不要?
我几乎用乞求的方式,才进得到这个庄严的布城司法宫。听了一个小时还是听不明白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宣读的判词。但是却见证了说话非常有魄力,英文非常好的尼查。
虽然过去在中学辩论时曾跟他有些过节,不过今天我特别喜欢李文材说的:今天输了一个霹雳,赢了一个大马。
许多人对政治不闻不问,或甚至是嗤之于鼻,但是越是接触新闻界,就越是明了,政治才是决定我国经文教的命脉所在。更何况,我们又再次见证,大马独一无二的政府包揽三权的做法。
我,见证了这一刻,更想见证自己和霹雳子民,为霹雳选出他们要的政府来。我能等到这一天吗?恐怕已经是下一届大选吧。